科技項目包括縱向科技項目和橫向科技項目。
1. 纵向科技项目
縱向科技項目是指上級科技主管部門或機構批准立項的各類計劃(規劃)、基金項目,包括:
(1)國家級項目。一般指國家科學技術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國家財政部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委員會下達的項目);
(2)省部級項目。一般指省科技廳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廳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下達的項目,以及除了國家科學技術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國家財政部以外的國家其他部委下達的部級項目;
(3)市級和省廳局級項目。一般指市級項目以及省廳級、局級項目。
由于縱向項目是由政府部門(或者受政府部門委托)下達的,雖然經費不多,但帶有一定的指導性,且很難獲得,因此,縱向項目往往成爲衡量一個單位(例如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)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標,在科研評價體系中,具有比橫向項目更高的權重價值--雖然後者的經費往往成倍地大于前者。
2.橫向科技項目
橫向科技項目指企事業單位、兄弟單位委托的各類科技開發、科技服務、科學研究等方面的項目,以及政府部門非常規申報渠道下達的項目。
申請文件的承擔單位中沒有本單位署名的縱向項目,由承擔單位轉撥本單位的子課題或者外協經費,一般也按橫向項目對待。
由于橫向項目主要不是由政府部門(或者受政府部門委托)下達的,其來源很廣,較容易獲得,因此,雖然其研究內容可能更貼近社會需要,研究經費也更多,但在科研評價體系中,橫向項目的權重價值往往明顯低于縱向項目。